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申报指南

2020-07-28 16:13:42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以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6号);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
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9〕91号);
    4.《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视企业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深圳市商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贷款贴息、事后资助/奖励。
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企业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参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如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6.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申请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深圳跨境电商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即可。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资助/奖励项目
符合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单个公共海外仓项目需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广东省公共海外仓或满足以下条件:
(1)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2项以上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仓储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5)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不低于50%。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对企业2019年取得的用于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的银行贷款,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网络填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资助/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建设优质的公共海外仓项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企业符合条件且被认定为2019年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公共海外仓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00万元资助。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项目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海外仓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自建海外仓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自建海外仓清单及面积情况、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清单、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
6.相关证明材料
(1)需提供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自建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图、申请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的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2)海外仓ERP、WMS等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清单、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10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50%以上);
(4)申请企业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5)介绍公共海外仓的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项目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贷款贴息项目。
(1)申请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资助/奖励项目(已经认定为2019年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的项目无需提供项目材料)
(1)公共海外仓项目情况介绍
海外仓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仓储设施配置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运营面积、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的类型和数量、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海外仓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海外仓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相关证明材料
A.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海外仓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
B.申报海外仓的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C.申报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D.申报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E.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金融保险服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F.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如提供服务内容仅包含部分环节,提供以上服务部分环节即可);
G.申报海外仓服务电子商务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5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50%以上);
H.申报海外仓2019年月均发货单量情况说明及2019年1月、7月、12月发货单量的系统截图;
I.申报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J.申报海外仓的介绍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K.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17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19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项目申报咨询电话:13144805031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仅公共海外仓资助项目)——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